昨晚,订酒店,约上门,换了两个妹子。 第三个满意,于是给钱。 妹子洗澡,我有洗过,想了一下也再洗一遍。 没想到突然有人大力敲门,正惊慌,开门冲进来了,直接抢手机。。。 叫着输手机屏保密码,被吓得不轻,乖乖开手机。 被翻到转账记录。 好几个jc,把妹子带去门外沙发,我被三个围在房间。 不停的问是不是做了,转账做什么,然后正式录音。 我慢慢有点反应过来,本身也还没做。转账我支支吾吾,后面想个办法说是朋友还钱。 几个jc轮流逼问,我想法治社会现在不会刑讯逼供,就支支吾吾,始终不录说转账是和pc相关。 折腾了有两个小时。 妹子都哭了,妹子被录了,说两次什么的。 jc看问不出我,后面警车拉去派出所。 另外还有一对,听jc说招了。 到派出所,那对先录材料,好久好久,23点到,约1点, 录完我一对才被带去,录指纹、眼睛虹膜、扎手指、拍照、念一段文字(声纹)。。 看样子是没事,悄悄问jc,说他只管录。 到快3点,说可以走了,还了手机和包。 谢天谢地。 妹子当时承认转账是做两次,录了视频。我死活没承认,赌对了。 如果承认,拘留5天或罚款500。 另外一对被抓现行,加上承认,被拘留了,录指纹时看到他们穿黄马褂。。。 总结, 1,如果没有明显证据,千万不要录承认口供。 我们避孕套还没开,虽然拍到两个披着浴巾,还有转账,但我说是朋友还钱,然后装糊涂,jc也逼问不下去。 有两次jc说坦白从宽会罚款500就行,我就按他意思说了,然后他开始正式拿记录仪录,我又改口,他很气,但也不能怎么样。 2,最近应该是严查。听jc话语,应该是到酒店查监控,看到我房间来了三个女生又走。另外一对也是。 3,还有一种可能是前面两个女孩之一举报。 一直河边走,还是湿鞋一次了。 不过凭着运气(如果当时不是再洗一次,直接上,就现行), 凭着坚持,算是有惊无险。 被录了资料,后续要多小心了。 还有什么要问的,请留言。 附查到的法规 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五条规定:实施行政处罚,纠正违法行为,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,教育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。第二十七条规定: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予行政处罚。嫖娼未遂属于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,没有危害后果,将不予行政处罚,但是应当教育其守法。 (一)卖淫、嫖娼行为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“情节较轻”的情形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: 1、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,尚未发生性关系的; 2、初次卖淫、嫖娼行为,认错态度好,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; 3、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。 (二)因卖淫、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、行政拘留、收容教育、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、嫖娼的,报劳动教养。 (三)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七条规定“情节较轻”的情形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: 1、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,卖淫行为未遂的; 2、不以营利为目的; 3、其他情节较轻的。 (四)因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,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,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,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、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,又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,报劳动教养。 |